亚洲金融协会杨再平:传统金融“物理网点为王”拒绝Fintech即将过去

2017年06月17日,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秘书长杨再平,出席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京东金融举办的“2017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与法律前沿国际论坛”,发表了“包容Fintech金融监管”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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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演讲主要观点如下:

【观点1】“物理网点为王”而拒绝Fintech的传统金融即将过去,随之而来的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新金融。

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构成的Fintech加速发展,全球金融家们言必称Fintech,Fintech已然世界性金融热门话题。

据统计,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共投资504笔,累计融资金额从2015年的191亿美元增至1135亿美元。2016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获得融资占全球总额的份额超过50%,首次超越美国位列全球第一。

Fintech会否颠覆取代传统金融?成为国际金融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金融业标志物及金融业态的演变:

银行家英文banker,即坐长板凳的人,长板凳即最早的金融业标志物,以后演变到大柜台,到各种电子机具,到互联网,到移动终端。目前,电子支付、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 P2P、互联网众筹、数字化投顾等金融新业态方兴未艾,星星之火已然燎原之势。发展趋势,势不可挡。适者生存,顺之者昌,拒之者亡。

萨缪尔森《经济学》第一章引用爱德蒙·伯克广(Edmund Burke)的名言: “骑士制度的时代已经过去了,随之而来的是善辩者、经济学家和精于计算者的时代。”(the age of chivalry is gone; that of sophisters, economists, and calculators has succeeded.)。

上世纪中后期比尔盖茨曾预言:“21世纪传统商业银行将成为一群灭绝的恐龙。”(In twenty-first Century, the traditional commercial banks would become a group of extinct dinosaurs.) 套用以上引述,可以说,“物理网点为王”而拒绝Fintech的传统金融即将过去,随之而来的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新金融。

何以如此?我们不妨从最佳金融说起。金融的本质即跨时空价值交易。最佳金融即通过跨时空价值交易而使跨时空资源配置趋于帕累托最优。但现实世界跨时空资源配置往往远离帕累托最优,远离最佳金融。障碍主要在于:时空局限、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成本高、风险大等等。金融科技的优势正在于突破时空局限、信息更充分、更对称,大大降低成本,有利识别管控风险,这些优势可让现实金融更接近最佳金融。

【观点2】“监管悖论陷阱”严重制约Fintech进一步长足发展。

业者矛盾心态:期待监管部门为金融正规军背书,但又不习惯条条框框而惯于裸奔,惯于野蛮生长。监管者矛盾心态:要么不当回事,对相关风险视而不见,要么按现有规则严防死守。

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先是监管缺位,越界、抢食、裸奔、野蛮生长,以致e租宝事件、P2P跑路事件频发。2016年始,全面整治,强化监管,谈P色变。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监管悖论陷阱已严重制约金融科技的进一步长足发展。

【观点3】跳出“监管悖论陷阱”,须强化两方面理念,两方面发力。

一方面,不能没有金融监管。跨时空交易,高风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反金融欺诈,维护金融安全稳健,不能没有金融监管。金融科技概莫能外。高新科技不是排斥、逃避金融监管的理由。既做金融,就要遵循金融的客观规律,遵守金融的行业规则,接受金融监管。

有效而具公信力的金融监管,也是受监管金融机构所提供金融产品最有价值的背书。从这一意义讲,金融监管亦为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品牌提供增值服务。概言之,金融监管,是经济社会必需的公共品,也是有益于金融业者的公共品。所以,凡金融业者,都没有理由排斥或逃避金融监管,而应积极主动接受金融监管。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必须专业、科学而有效。如果不专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何来有效监管?如果不科学,像郭树清主席今年3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所批评的,“牛栏关猫”,何来有效监管?如果不求有效,无的放矢,何须监管?

【观点4】让金融监管最大限度包容金融科技,或是让金融科技跳出监管悖论陷阱而进一步长足发展的最佳解决方案。

这也或是经济社会与金融科技业者的最大期待。

所谓最大限度包容,一是要将金融科技纳入监管者的视野,不能视而不见,或只见其一二而不见其全部,而要力求全覆盖。

二是要研究金融科技的特点,认知其特殊规律,以求从其“必然王国”进入到“自由王国”。

三是要基于上述科学认知制定适应金融科技发展及风险特点或特殊规律新的监管方案,切忌削足适履而用老的条条框框硬套新的金融科技。

四是要认可并鼓励已成熟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使用推广,比如区块链、比特币以及远程开户支持技术等。

五是要容忍其试错阶段非刻意性欺诈及非系统性风险发展,譬如各国纷纷采用的“监管沙盒”。

六是要包容并借力相关行业协会类组织的行业自律自我监管。专业性强的金融领域往往都是行业协会类组织的行业自律自我监管先行,政府监管随后。

世纪之交,路透社记者采访国际银行业界大佬而撰写的《银行业的未来》中有这样一段话:“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监管者,第一种是一国政府本身,充当了所有工商业部门的‘最后监管人’,因为政府话语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法律。第二种监管者是行业协会,银行业的行业协会一向都是足智多谋且极具创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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