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领域 > 法学 领域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法学术语)
行政诉讼和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有关诉讼标的之事项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学术语)
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法学术语)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指计算亲等时,直系血亲,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己
抵押权顺位 (法学术语)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是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
春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春杨,女,1967年4月出生,湖北鄂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违法性 (法学术语)
违法性(Rechtswidrigkeit),主要是指价值评价意义上的违法性,即实
典物出租 (法学术语)
典物出租是指典权人将典物租赁给他人使用。典物出租是典权人行使典物用益权的一种方法
责任制底薪 (法学术语)
责任制底薪意思是达到公司提出的业绩标准,才能拿到底薪和相应部分业绩的提成。责任制
预防传染病 (法学术语)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
自益权 (法学术语)
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
公害法 (法学术语)
防治污染和公害,保护环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害专指由于工业或人类其他活动所造成的
积极型法律关系 (法学名词)
积极型法律关系是法学名词。积极型法律关系,依据义务性规范形成的,执行着动态调整的
准宾语 (语法学术语)
准宾语,语法学术语。指放在动词后面,性质近于宾语,表示动作行为次数的数量词语或表
人身安全 (法学术语)
人身安全,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范
上诉状 (法学术语)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
司法认知 (法学领域术语)
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由西方诉讼程序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的古老格言演变
规范语法 (语法学的分支学科)
规范语法,语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亦称“规定语法”。语法学家以传统的或既有的成规为
婚姻财产 (法学术语)
婚姻财产(Marital Property)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或双方共同在婚姻存续
著作权限制 (法学术语)
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
理性法 (法学术语)
理性法、又称“应然法”,西方法学中与实然法相对应的一个基本法学范畴。理性具有鉴别
书面程序 (法学术语)
书面程序,是指将诉状、辩诉状以及必要时的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的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
尤陈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尤陈俊,男,汉族,1980年出生于浙江省永嘉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
流通物 (法学术语)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对称。又称“融通物”。是指国家法律允许在
犯罪率 (法学术语)
犯罪率指的是犯罪者所占人口比。如每万人中有5人犯罪,则其犯罪率为万分之五。犯罪率
牛羊课 (法学术语)
牛羊课是秦代考核牛羊畜养情况的法律。《秦简·秦律杂抄.牛羊课》:“牛大牝十,其六
惟终 (法学术语)
惟终,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习惯于犯罪的人,与今天的惯犯意义相近。中国古代法律术语
互殴罪 (法学术语)
互殴罪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犯罪的一种。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打,使公众感到
石佳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石佳友,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语国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产业法 (法学术语)
产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职业犯 (法学术语)
职业犯是集合犯中的一种。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
撤单 (法学术语)
撤单拼音是chè dān,就是撤回未成交的委托单、订单等合同性约定。
现案 (法学术语)
现案是一个法学术语。
赖早兴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赖早兴,男,1973年生,湖南浏阳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
举报权 (法学术语)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因而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
孟雁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孟雁北,女,1970年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
张里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里安,湖南长沙人,1957年3月生于湖北武汉,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豁批犯 (法学领域术语)
豁批犯 应该算是四川江湖语气,最早发源于百度贴吧三台吧,其中“豁”字是个发音,其
汤树梅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再代理 (法学术语)
凡是由代理人将代理事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而委托其他人进行代理的,称为再代理,又称复
表达权 (法学术语)
表达权,法学术语,是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