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通信技术)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于2009年2月18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暂停、终止,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监督管理,罚则,附则8章43条,自2009年3月31日起施行。200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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