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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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国法律
最
禁止
国际大奖证明,老罗的锤子还是有情怀的
2014年,老罗的锤子科技推出了“东半球最好用”“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同时也是公司的第一款智能手机Smartisan T1。
不过,Smartisan T1也不负老罗对它的期望,于第2年历史性地和Apple Watch并列获得了素有“设计界奥斯卡奖”之称的
金奖。
这也使得Smartisan T1成为自
成立以来首次获得该奖的中国大陆智能手机。
德国友军这是在间接地为Smartisan T1“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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