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政府机构)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于1946年,以兴安、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四盟,呼伦贝尔地区、布特哈部,伊克明安、齐齐哈尔、苏鲁克3旗为管辖领域,"实行高度民族自治","建设自由平等的民主政治",组建东蒙古人民自治军,统一指挥内蒙古东部地区各支蒙古民族武装。2月15日,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经选举产生了政府委员15名,博彦满都当选为政府主席,玛尼巴达剌当选为副主席,哈丰阿为秘书长;选出由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等45人组成的政府"小呼拉尔";设立了政府工作部门4部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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