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8年6月17日,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国家设在吉林省的审判机关。接受吉林省委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审判由本级法院审理的各类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并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