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在其著作《财富的分配》中提出了边际生产力分配论。他认为,劳动和资本(包括土地)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决定它们各自的产品价值,同时也就决定了它们各自所取得的收入。边际生产力工资理论可以说是现代工资理论之先驱,它解释了工资的长期水平,也适用于短期工资水平的确定。克拉克的工资理论主要运用的是静态分析,他是在没有任何经济扰动的情况下,在社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人口、资本、技术、组织、消费倾向等)没有变化的条件下,经济自发力量对于财富生产和分配的决定所起的作用的分析。他认为,工资决定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即厂商雇佣的最后一个工人所增加的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