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始源于新中国成立以前。1948年9月,人民解放军解放菏泽城,现菏泽地区辖区分属冀鲁豫区行署第二、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第二、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各县政府设立司法科,从事司法工作,属冀鲁豫人民法院辖区。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同年9月,设立平原省人民法院菏泽分院,从事现菏泽辖区内的人民司法工作,是为起源。2001年2月,菏泽撤"地"设"市",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60余载,历任9位院长,几次分合,几易名称,几经撤建,创业之艰,守业之难,尽在其中。目前,菏泽中院辖牡丹区、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8县1区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