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机构)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2年,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揭东县、揭西县、榕城区、惠来县及普宁市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市基层法院共派出人民法庭26个。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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