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
(其他法律相关)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厅﹝2014﹞33号)和《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区环境局为负责环境保护和市容市貌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环境保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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