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机构)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9年3月挂牌办公,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支队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4个基层法院: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陆丰县人民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15个。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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