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科学技术局(遵义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法规,推进科教兴遵战略的实施,协调管理全市各领域的科技、专利工作,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科技、专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