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原称为沔阳县人民检察院,隶属荆州检察分院。"文革"初期,机构瘫痪。1968年,检察院实行军管。1972年12月撤销军管,县革委会公安局内设检察股,代行检察职权。1975年检察机关撤销,其职能由公安局代行。1978年5月,恢复沔阳县人民检察院。1986年10月撤县建市,更名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1994年10月隶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1年8月隶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担负《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县(市)级检察院的检察职责。该院人力资源雄厚,办公设备先进,有千兆局域信息网络及办公、检察业务自动化信息系统;有侦查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并拥有一批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