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后,在全国铁路管理局所在地建立了16个铁路运输法院,衡阳为衡阳铁路局所在地,于是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成立;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39个派出法庭,受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至1957年全部撤消。2012年5月24日,湖南省境内铁路运输法院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给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管辖范围和受案范围保持不变。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在南中国最大的交通枢纽、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的审判机构,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党委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