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11月,原称温岭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更名为温岭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1月,温岭县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内部机构合并办公,翌年9月恢复机构;1967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检察机构被撤销;1978年7月,重建温岭县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1994年3月,温岭撤县建市,更名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侦查大楼位于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218号,2007年7月竣工启用,建筑面积15000余平方米。全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