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8月,1978年12月恢复重建。在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县)政府、市(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醴陵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现已建设成为设计合理、美观适用、功能齐全、环境优雅、管理规范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湖南省委关于加快检察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建设的要求,2003年11月,经株洲发改委批准立项进行检察侦技大楼建设,共规划用地25.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