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设置的行政机关,曾是福建省金门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只有中国大陆实际控制的金门县大嶝岛、小嶝岛和角屿。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金门县大嶝乡,改为大嶝区,金门县其它主体区域仍由台湾当局金门县政府管辖。金门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管辖范围仅包括大嶝区,因金门县人民政府与南安县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故实际由南安县代管,1958年改为大嶝乡,1971年正式划归同安县。金门县人民政府寄驻在南安县人民政府与其合署办公。首任金门县人民政府县长梁新民于1956调任晋江专区侨务局长后,其金门县长的职务一直未被免去。1949年9月9日,金门县划归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