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household disposable income),理学-统计学-经济统计-【人民生活】,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成员通过自身劳动、土地、房产等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以及转移性收入和赠予等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转移性支出、赠予等支出项之后的余额。该指标按照人口平均后即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之前,中国居民家庭收入统计按照城乡分为两个指标,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两者含义相同但调查项目和名称有差异,且分别进行公布。其中:2013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制度,并从2014年起,正式发布新口径的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新口径统一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名称,不仅可以分别公布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且可以获得包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新口径在计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时扣除了赠送亲友支出和财产性支出,增加了外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减去寄带回支出的余额,增加了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