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文化,中华民国时期,中法两国为管理、使用法国退还庚子赔款用于文化教育而成立的机构,1925年4月28日在北京外交部成立。根据中法协定,主要管理法国退还庚款设立的中法教育事业基金的使用分配。委员会由中法两国代表团组成,中方主席先后由李石曾、沈尹默、李书华出任;法方代表团主席由时任法国驻华公使(后改为大使)兼任;基金实行对半管理,每年由中法代表团各支配一半。该会所资助的事业既有自办事业,也有同其他机构的合办事业。其自办事业有资助经济困难的留法中国学生完成学业,并为北大法文专业学生设立留法奖学金,先后选拔和派遣三届15名公费留法学生;在大学设立科学研究补助金、教席、讲座,资助学者学术、研究及考察,并邀请法国学者来华讲学;资助北平镭学研究所、药物研究所、上海徐家汇天文台的学术研究;补助各类教育文化机关,重点资助了里昂中法大学、巴黎中国学院、北平中法大学、上海国立中法工学院、上海震旦大学等,并在昆明资助创办中法中学。在出版事业上,1932年,设立中法文化交换出版委员会,出版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丛书,涉及大量中法两国译著和专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