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Costa Rica),历史学-世界历史-拉丁美洲历史-〔各国历史〕-哥斯达黎加历史,哥斯达黎加管理国家经济、货币和制定信贷政策的中央银行。1948年,哥斯达黎加通过法令将私人银行国有化。随着该国经济增长和银行活动的增加,需要对当时的国家银行系统进行适当的有机整合和提供有效的国家指导,建立一个中央银行作为自治机构来管理国家的经济、货币和制定信贷政策的需求变得更加迫切。1950年1月28日,哥斯达黎加颁布第1130号法,成立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第1130号法最初是过渡性的,中央银行拥有与国家银行发行部门相同的职能和权力,直至中央银行完全接管此职能。最初,中央银行在两部法律的规定下运作,即第1130号法和管理发行部门的法律。随后,国家于1953年4月23日颁布了第1552号法,即《哥斯达黎加中央银行组织法》,以指导中央银行工作,此法后被1995年11月3日的第7558号法取代。中央银行的职能包括为哥斯达黎加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银行服务、发行国内货币、监管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政府提供经济建议,研究并发布货币和其他经济发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