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保护性条款(protective clause of long-term loans),管理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长期筹资决策-长期借款保护性条款,针对企业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可分为例行性保护条款、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③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④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一般性保护条款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须持有一定最低额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