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权利模型(social rights model for the disabled),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一种将残疾归因于社会环境的思维模式。认为残疾本身是环境、资源和设施、态度和设想等社会结构给残疾人带来的障碍,是社会歧视的结果。1950年以来,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残疾人权利运动也走上了历史舞台。残疾人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批判传统的医学模式带给他们生活的负面影响,认为残疾人面临的挑战、困难并不是身体缺陷或者功能障碍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错误对待造成的。20世纪80年代后,“残疾社会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广。社会对残疾的认识最终从原有的生物模式向社会模式转变;实现了从原来的医学认知向权利诉求到社会环境共识的路径转变。主要内容包括:①强调社会与个人残疾的关系,反对专注于医学来讨论残疾;②强调对损伤和残疾的区分,认为残疾归因于社会的排斥与忽视,而损伤则是指身体缺陷的医学分类;③认为残疾来源于社会的压迫。工业化产生的社会化个体障碍导致残疾人适应性困难,作为工业化社会的受害者反而被工业化社会所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