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Joint Fisheries Commission of PRC and Japan),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管理-渔政管理-[渔业管理机构]-国际渔业组织-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中国和日本协定建立的协调协定相关事项的渔业协调机构。由中国与日本双方政府各自任命的2名委员组成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于2000年6月1日生效后开始运转。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中日双方轮流举行。根据需要,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就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中日双边协定,即就中日各自专属经济区在对方国民及渔船作业的相关事项,在北纬27︒以南的东海协定水域及东海以南的东经125︒30′以西的协定水域(南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除外)协商相关事项,并向双方政府提供建议。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可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在协定水域,另一方国民及渔船的可捕鱼种、渔获配额及其他作业条件,维持作业秩序,海洋生物资源状况和养护,中日间渔业合作等四个事项。②协商和决定与“暂定措施水域”有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