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农业经济(agricultural economy of the Ottoman Empire),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史思想史-近现代农业经济史思想史,由奥斯曼一世创立的军事封建专制国家在1299~1923年农业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奥斯曼帝国成立初期,处于向封建制度过渡阶段,奥斯曼土耳其人中有的从事游牧业,有的则定居从事农业。农田和牧场等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实际上属于有军功的封建贵族,即利用军事采邑制度将占领的土地以服兵役为条件分给封建贵族,以此组建骑兵队。土耳其农民作为被统治者,拥有一小块可世袭的土地,但严禁自由迁徙。农民需要缴纳实物土地税,穆斯林农民要缴纳十分之一,而非穆斯林则有三分之一至一半之多,此外还需要缴纳人丁税等各种苛捐杂税以及从事劳役。17世纪时,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农民被迫用货币预缴多年地租,这使农民陷入高利贷,濒临贫困破产,导致农业生产水平停滞不前。随着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军事采邑制度名存实亡,土地变为大小封建主可征收土地税的私产。包税制逐渐取代采邑制,成为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