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资源使用者成本(users'cost of fisheries resources),农学-渔业-〔渔业经济与管理〕-渔业经济-[渔业产业经济]-捕捞经济-渔业资源使用者成本,当前开发和使用渔业资源所产生的成本。不是以后使用所产生的成本。使用者成本的概念最早由A.马歇尔提出,源于对自用资本的成本衡量。保留资本与卖出资本相比,有三种机会成本:放弃的利息、折旧和资本价格未来可能的变化,这三部分之和就是自用资本的真实使用者成本。J.M.凯恩斯又把使用者成本的概念演变为由于使用设备而造成的设备价值的减少;现代常用它来分析可耗竭资源的实际生产流问题,依托的基本理念就是将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均作为有价资产,并考虑其折耗。美国经济学家霍特林认为,由于矿产等耗竭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其资源价格也不等于边际开采成本,而是等于边际开采成本加上这种未开采资源的影子价格。耗竭资源的影子价格表现为资源不用于生产时而放弃的利润代价,即资源的稀缺租金,它集中反映了由于资源不可再生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即使用者成本,后人称为“霍特林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