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insurance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经济学-经济学-保险学-〔保险法与保险监管部分〕-保险法,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基,也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保险行业的共同责任。保护对象是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包括:①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选择保险的种类;有权选择是否要购买;有权选择是否要退订自己的业务;有权进行任何方面的咨询;有权选择自己缴纳的方式。②公平交易权。即主要体现为购买保险业务的公平性。③求偿权。即保险活动结束以后,投保人有权按自己的合同获得利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是消费者权益受损影响保险业务的开展与保险行业的发展。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有:保险工作者诚信缺失;消费者与保险工作者信息不对称;保险工作者的能力参差不齐。面对问题,国家应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保险企业要提高责任意识;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其显著特点之一是加大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