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compulsory insurance system of motor vehicle),工学-公安技术-交通安全执法技术-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关于机动车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确立并实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据《条例》第3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方得到基本的赔偿保障,便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依据《条例》第6条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同时,依据《条例》第8条的规定,下一年度强制保险费率依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上一年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可进行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