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度量衡(weights and measur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工学-仪器科学与技术-计量学-通用知识-中华民国时期度量衡,中华民国时期度量衡发展历史。从辛亥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8年间,中国社会形成了多种外国度量衡单位制和中国旧制并行的混乱局面。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社会人士提议继续清末与国际权度公制接轨的原议,直接采用万国权度通制(即米制)来统一全国度量衡。经工商部反复研究,认为实施公制便利可行,主张以万国权度通制为中国单一度量衡制,并于1912年拟定《万国权度通制单位中文名称表》,把公制十进单位名称译为中国旧制的尺、寸、分,斛、斗、升,斤、两、钱等,并在名称前冠以“新”字。议案经国务会议讨论后交临时参议院审议,未经国会通过。1914年,农商部重新拟定《权度条例》,提出以清末营造尺库平两(称甲制)与万国权度通制(称乙制)并行的方案,甲制只是过渡辅制,比例折合均以乙制为标准。公制中文名称即以中国旧制单位前冠以“公”字,议案经国务会议通过并经参议院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