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居民容量(residents capacit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范畴内,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和维护风景名胜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居民容量一词首次出现在2000年1月实施的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并一直沿用。规范中指出,随着旅行游览活动的发展和人均资源紧缺矛盾的增长,出现了众多描述风景名胜区容纳人口数量的术语,经分析,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和容量影响较大的是外来游人数量和当地常住居民数量,因此使用了此术语。常住居民有些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与服务,有些是传统村落的居住者和守候者,有些也是风景环境的维护者。中国大部分风景名胜区都有常住居民存在,这些常住居民与风景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关系紧密。《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