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industrial occupancy with the Class II fire hazard),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防火技术与工程-工业防火防爆-﹝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活动。这类生产使用或产生了下列物质:①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②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⑤助燃气体;⑥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是仅次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一类。与乙类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相比,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考虑了整个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物质的性质和数量,以及是否存在粉尘爆炸和喷雾爆炸的危险。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共有6个分项特征,包括使用或产生除具有自热自燃危险以外(前5个分项特征)的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生产以及具有粉尘爆炸、喷雾爆炸危险的生产,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分项特征就属于具有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