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公众参与(protected areas public participation),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自然保护地领域的公众参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新公民参与(citizen participation)运动促生了现代公众参与模式,使“参与”成了一个流行的政治术语。与消费者权益、贫困救助等领域一起,环境领域也成为公众参与的重点。公众参与发展为实现环境民主的主要途径,发挥公众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行政监管的功能。自然保护地领域的公众参与,既具有一般公众参与行为的普遍属性,又有自身的特征。前者可称为广义的公众参与,如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将更为宏观的公众参与过程称为“公民共建”(Civic Engagement),指一个连续的、动态的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公众之间的多层次对话,包括参与立法程序、政策制定等;后者称为狭义的公众参与,指公众对于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决策过程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参与管理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