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属地化管理(localized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farm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垦-〔农垦管理体制〕,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管理形式。在体制改革上,也指将农垦局或国有农场划到地方政府管理。早在1999年,江西将12个原省属农垦企业全部实行属地管理。2001年,湖北将省属国有农场按属地关系划市县管理,江苏将原属地方管理的9个小农场移交属地管理。2008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批复》(国函〔2008〕59号)明确了“三融入”(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云南农垦2010年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维护垦区稳定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农垦分局、国有农场、农垦卫生医疗机构、社会保障属地化管理。将农垦总局6个农垦分局下划属地管理,各州市在原农垦分局基础上组建州市政府直属的农垦局,农场全部移交州市,属地到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