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森林生物资产(productive forest biological asset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核算〕,以产出森林产品(包括提供劳务或出租等服务)或实现其增殖为主要目的而持有的森林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母树林、基础母畜、役畜、林蜂等。生产性森林生物资产分为森林动物资产和森林植物资产,而森林微生物资产难以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会计准则均未将微生物资产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的森林生物资产才能够连续、稳定地提供森林产品或实现生物繁殖,才能被称作生产性森林生物资产,从而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未成熟的森林生物资产需要在生物成熟后才具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因此,属于准生产性森林生物资产。生产性森林生物资产与消耗性森林生物资产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都具备一般资产特性和生物特性,并且都是以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可能获取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