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资源容量(resources capacity),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风景园林学-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风景名胜资源容量、自然资源容量。风景名胜区秉承严格保护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各类活动都应在资源容量的范围内开展。“风景名胜资源”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GB/T 34335-2017)中均有释义,其主要利用方式为风景游览、科教活动。针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不同类型与利用方式,如针叶林地、阔叶林地、浴场水域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给出了相应的“允许容人量和用地指标”,亦即衡量“风景名胜资源”容量的标准。《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提到四类“资源”,除“风景名胜资源”外的“水资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构成风景名胜区所处的自然环境,是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