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soci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rganization),工学-环境科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监测管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提供环境监测服务或者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服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或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技术机构。发展背景2015年2月,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指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要求扶持和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展。自此,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步入发展快车道。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出现,是环境监测预警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的是打破政府机构的大包大揽,引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提供更多、更好的监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