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用电系统设备运行(operation of equipment in auxiliary power system),工学-电气工程-发电技术-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厂运行-发电厂电气系统运行,按规程操控发电厂交流和直流两部分用电系统的运转方式。交流部分可分高压厂用电系统(指3~10千伏)和低压厂用电系统(指380/220伏);直流部分一般分为220伏、110伏、24伏等。另外,大容量单元机组均设置应急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大容量机组的控制、保护电源广泛应用不间断电源(UPS),可从交流母线和直流母线上获得电源经静态逆变装置供电。厂用电系统是电厂的命脉,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是电厂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