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并且写入了九大、十大的政治报告和党章,写入了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政治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它的核心是:在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并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还有必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这种“继续革命”应当采用的方式。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