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太平洋公海渔业国际公约(修正本)(InternationalConvention for the High seas Fisheries of the North Pa-cific Ocean,as amended)由加拿大、日本、美利坚合众国于1952年5月在东京签订的,后经1959年和1962年修正的关于确保北太平洋渔业资源的最大持久生产量,并协调研究和养护措施的公约。《公约》规定,北太平洋公海,除领海外,包括北太平洋和毗邻地区的所有海域,并设立北太平洋国际渔业委员会,研究鱼类原种状况并决定和建议共同养护措施,包括强制执行措施;《公约》附件载有关于大比目鱼、鱼和鱼的养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