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是指监狱、劳改队在刑罚执行中,把发现或者认为原判决中的错误,依法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时所制作的一种狱政司法公函。认真制作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对于劳动改造机关准确地执行刑罚,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发挥刑罚执行机关对人民检察机关、人民审判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维护在押罪犯的法定权利,促进他们积极服刑改造,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制作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一般应包括“标题、文号、称谓、正文(即函由)、署名、时间”等内容。在写作“函由”时,应使用“商洽”的语气,针对原判决中的错误,实事求是地提出刑罚执行机关的意见,既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又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文字上应力求语言精炼、贴切。此种司法公函还必须留底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