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是80年代中国为将农村信用社由官办改为民办,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本来性质所进行的改革。1980年8月,中共中央财金领导小组在讨论银行工作的会议上指出: “把信用社下放给公社办不对,搞成 ‘官办’ 的也不对,这都不是把信用社真正办成集体的金融组织。信用社应该在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核标,自负盈亏。它要办得灵活一些,不一定要受银行一套规定的约束,要起民间借贷作用。”为贯彻中共中央的决策,中国农业银行1982、1983年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1984年报经国务院批转了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 “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从此,一个以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性质为基本内容的改革浪潮就在全国各地展开起来。但这项改革至今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