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固定资产计价,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外购的产畜和役畜按购进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企业开发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原、矿山等,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价。企业在1993年以前建设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防护林等,未计价的暂不计价,但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对在1994年以后年度新建的上述固定资产,按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企业自行营造转入固定资产的橡胶、果、桑、茶树等经济林木,按照营林实际成本计价;企业营造的为生产服务的防风、固沙、护堤等防护林木,也按照营林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