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为价格形成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价格形成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或生产价格)上下波动,是自发地形成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是有计划运行的,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觉地遵循客观规律和供求情况,由国家或企业制定。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比较重要的商品,都实行计划价格(包括浮动计划价格);只有一部分农副产品和小商品的价格,才通过市场供求自发地形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格形成的基础仍然是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对于作为价格基础的价值是指价值,还是指它的转化形式,人们有不同的认识:①价格应以价值为基础;②价格应以生产价格为基础;③价格应以价值的新的转化形式(即按社会平均成本利润率订价)为基础;④价格应以双渠道价格(即按社会平均综合利润率订价)为基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