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因果关系条件说,在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大陆法系的条件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说。条件说亦称必然条件说,认为在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只要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条件说认为一切条件都是共同作用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如果其中的一个条件不存在,结果便不会发生。因此,各个条件在客观上、本质上都是价值等同的。因此又称之为等价说或同等说。犯罪因果关系条件说是西方刑法学者关于犯罪因果关系的一种学说。此说认为,任何结果的发生都是一定的条件引起的。因此,凡是引起结果发生的条件行为,不论是单一的还是复数的,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是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并且一切条件行为都是等价的,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同等的原因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