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安全管理机构即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于1984年10月,为国务院下属的主管全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中的安全事务,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是:制定核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发布核安全有关的规定、导则和实施细则,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实施核安全监督检查,审查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和准备,负责调查和处理核事故,参与调解和裁决有关核安全的纠纷,负责核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颁发及管理许可证件;组织审查核材料的安全持有、使用、生产、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核准颁发和吊销核材料许可证件,组织实施核材料管制和核安全保障,协同公安部门监督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实体保护,组织国家重点核安全技术和管理的科学研究;参与组织审查核设施、核部件及核材料的出口申请,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颁发出口许可证件;归日管理核安全方而的国际业务联系及合作;负责组织对公众的核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