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机车用煤的核算指机务段的机车用煤,由铁路局根据铁道部的安排与有关煤矿签订合同集中采购,并指派驻矿验收员进行验收,将机煤直接发送各机务段储备使用。为了更有效地运用资金,机煤资金一般由铁路局或分局集中掌握使用,统一与煤矿办理煤款及代垫运杂费的结算。机煤的采购成本可以由用煤机务段核算,也可以由铁路局或分局核算。核算机煤的采购成本也使用“材料采购”科目。机务段收到路局通过分局转来的列帐通知书和所附的发票帐单与运输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燃料”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科目。收到燃料车间传递来的按计划成本单价计算的收煤凭证,借记“燃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燃料”科目。支付的到达煤车的调车费和卸车费,借记“材料采购——燃料”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已验收入库的机燃采购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燃料——燃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燃料”科目。月末,“材料采购——燃料”科目的余额为在途燃料。机务段列入。“燃料——燃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机煤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比照材料成本差的分摊办法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