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ibet Autonomous Reg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自治区主席负责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由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自治区主席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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