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代表莫洛托夫于莫斯科签订。计有条约文本8条,中苏关系换文1件,关于外蒙古问题换文1件,关于长春铁路协定18条,关于大连协定7款,关于旅顺协定9条,关于苏军进入东三省后苏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协定8款,关于苏军从东北撤离期限的记录1件。主要内容有:双方联合对日作战、不单独媾和;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苏联将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外蒙古由公民投票决定其前途;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大连辟为国际贸易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1950年2月14日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订立后,此约失效。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1945年6月27日,中国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偕外交次长胡士泽以及沈鸿烈、钱昌照、张福运、卜道明、刘泽荣等人和蒋介石特派随员蒋经国,由重庆前往苏联首都莫斯科,为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苏共领导人斯大林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