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相互作用理论(theory of social interaction)一种源于社会学关于人际互动的理论。1959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蒂博特和H.H.凯利提出。他们在《群体社会心理学》一书中探讨了两人群体中双方交往得以维持和重复的一系列必要条件,并认为其基本原理亦适用于分析由更多人组成的复杂群体。他们强调交往是依赖交往各方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与当时有影响的交换论者霍曼斯的观点相类似。他们认为解释两人互动的关键在于互动的结果,即互动的每一方获得的报酬与代价。酬赏若大于代价,互动就会继续和重现。影响报酬和代价的性质与大小的因素有两种:一是交往关系以外的外部因素,如个体特征与环境因素;二是来自交往关系本身的内部因素,如个体在互动中采取的行为路线、对方对已方行为的反应。他们尤其重视后一种因素,认为尽管个体在互动中为获得满意的结果有时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行为路线,但最终结果是否令人满意,不仅取决于他自身,而且依赖对方的行为路线及其对己方行为的反应。每一次互动产生的结果又会通过对双方选择行为路线的影响而影响下一步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