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规。202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提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今年拟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优待抚恤军人及其家属的法规。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是国家及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优抚的基本依据。1988年7月,国务院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军人优抚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不能适应和有效解决优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全国人大司法委员会的批复意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公布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