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期责任准备金亦称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或 “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一种形式,保险责任尚未届满,把应属于下年度的部分的保险费提存起来,用作赔偿的一种准备金。保险合同的年度与会计年度通常是不一致的。因此,保险公司在年底决算时,不能把所收取的保险费全部当作营业收益处理。对于保险责任尚未届满,应属于下年度的部分的保险费,有必要以准备金的形式提存起来。此乃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监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